平台推出的新“玩法”,网友直呼:被套路了!
发布时间:2024-11-20 17:57 浏览量:9
“我们先是以‘0元’拍下了商品,后续收到银行发来的扣款短信,才发现不知什么时候开通了电商平台的‘先用后付’功能。”在“双11”的疯狂收货阶段,一些平台推出的新“玩法”让不少网友直呼:被套路了。
记者在某平台尝试结算时发现,在购物车结算页面的下拉选项中,有一个被自动勾选的“先用后付”功能,不需要额外确认或输入密码就可以成功下单。该功能看似增加了购物的便捷性,但正如不少消费者反映的那样:自动开通关闭难。
电商平台不断优化消费体验的同时,如何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消费者在“买买买”时有哪些“坑”要留意?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无需密码下单成功
“一觉醒来,爷爷买了54样东西”
今年是“双11”走过的第16个年头,一场“冲刺跑”变为“耐力赛”。当“0元下单”这样具有诱惑力的几个字出现在商品介绍页面时,不少消费者“果断下单”。作为电商们推出的“新花样”,“先用后付”这种支付模式,实质是一种消费信贷模式。
自己默认的付款方式莫名其妙变成了“先用后付”,市民李先生认为,“这并没有给我带来愉快的消费体验,反而造成了冲动消费。”
原来,在这场促销活动中,李先生看中了一件品牌羽绒服,想着在支付界面再“纠结”一下,可输入密码的键盘都没蹦出来,订单已经直接支付成功,“本来是想理智消费的,结果现在完全失去了思考的空间,最关键的是,这个功能开通的时候,连个招呼都不打,你说气不气人?”
市民胡女士向记者说起这一功能,直言“深受其害”。她有个10岁的儿子,小小年纪却能熟练使用购物平台。这次,购物跳过了输入支付密码的过程,点一点就下单成功,直到收到取件通知,她才发现儿子下单了好些“不需要”的东西。“又不能时刻盯着孩子看手机,这个支付功能默认使用,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记者在社交平台翻阅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吐槽,不知何时买了一堆不在购物清单上的东西。更是有网友发文称,“一觉醒来,爷爷先用后付买了54样东西!”
关闭功能受限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前提
如果不想使用此项功能,是否能及时取消?关闭通道是否非常隐蔽、难找?记者进行了在购物平台关闭该功能的实测。
进入设置页面,选择支付设置,“先用后付”功能赫然显示已开通。当点击“关闭服务”时,弹出提示:确认放弃0元下单权益,确认解除先用后付服务协议吗?但在点击“确认解除”时,提示再次弹出:关闭失败!存在履约中的订单,暂时无法关闭。只能等待全部订单收货或售后结束,且在此期间不再下新单,才能关闭这一功能。
事实上,全国多地消委会针对“先用后付”都发出了相关提醒。记者梳理发现,四川省消委会曾发文表示:“先用后付”虽然便捷省力,但要警惕超额消费风险,避免冲动消费,超过还款能力。平台在开通“先用后付”前应先征得消费者明确授权同意,且不得自动将“先用后付”设置为优先支付方式。
上海市消保委发文称:“先用后付”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模式,提供了更大的支付灵活性和购物便利性,确实有利于促进交易,但应当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江苏省消保委也提醒:平台在消费者开通有信用消费性质的功能时,应采用弹出窗口或红色加粗等方式醒目提示。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未保护消费者退货权利 责令改正!
消费,本应是一次愉快的体验,但有时候,它却像一场令人疲惫的旅行。不仅“先用后付”容易让人冲动消费,网购时经常遇到的“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其实已损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
该局网络监测线索发现,成都四美子服饰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网购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当事人在淘宝天猫开设的服装销售旗舰店网页有“清仓折扣/不退不换”等文字信息,存在利用网络交易规则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退货的权利的行为。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且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给出6条建议
当消费者遇到网购陷阱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给出了6条建议:
与卖家沟通。首先尝试直接与卖家联系解决问题,有时候误解或误会可以通过直接沟通得到解决。
向平台投诉。如果卖家不予理睬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购买商品的电商平台进行投诉。大多数电商平台都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此类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投诉渠道。
向消费者协会求助。如果通过电商平台也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可以提供咨询和帮助,并可能介入调解纠纷。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对于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请求其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通过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能解决问题,且损失较大,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律师,必要时提起诉讼。
注意保存证据。在整个过程中,重要的是要保留所有相关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作为证据,这些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将非常重要。
温馨提示:
目前,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包括12315网站、APP、微信小程序等)、“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以及我市启用的消费投诉“国字号”渠道——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成都日报社也设有投诉站,广大市民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拨打党报热线962211进行投诉。本报将安排专人值守,倾听消费者声音,相关投诉信息将第一时间转交成都市消委会进行调解和处理。
》》》新闻延伸
第三季度被投诉经营主体集中在电商平台
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取了最新统计的2024年第三季度12315数据分析报告,对整体情况进行权威分析,为市民提供参考。
“第三季度,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和咨询11.6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38.43万元。”据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客体类别的大类来看,商品类投诉举报占投诉举报总量的 53.54%,同比增长12.35%;服务类投诉举报占投诉举报总量的46.46%,同比增长4.54%。
在商品大类中,投诉举报数量排名前五的分别为:食品、家居用品、服装鞋帽、通讯产品和交通工具,占商品类投诉的 62.47%。从同比增幅来看,服装鞋帽投诉举报数量增长较快,超过40%;通讯产品投诉举报数量下降明显。
在服务大类中,投诉举报数量排名前五的分别为:教育培训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销售服务、文娱体育服务和互联网服务,占服务类投诉的63.59%。
从受理投诉看,数量较多的问题主要有:售后服务、质量、食品安全、合同和不正当竞争,合计占比 82.8%。从投诉调解成功率来看,不正当竞争和合同的投诉调解成功率相对偏低。
根据被投诉经营主体分析,从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数量,排名前20的经营主体相关数据上看,排名靠前的企业变化不大,仍集中在电子商务平台,伴随平台网络零售交易额的不断增加,相关企业的投诉数量仍在快速增长。
从调解成功率上看,淘联网络、昊超电子商务(天猫超市)、联联周边游、咻电科技的调解成功率相对较高,均高于80%;名艺商贸、嗨学、凡人歌的调解成功率相对偏低,均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