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漏二手车不知道这些事,容易被套路!
发布时间:2025-05-07 15:46 浏览量:3
2024年7月的一天,刘某被二手车交易微信群里的一张车辆照片吸引,该车外观崭新,标价比市场价低了近一半。刘某立即联系发布售车信息的辛某,得到“这是抵押车,手续齐全,就是不能过户,但合同里会写明车丢了销售者赔”的承诺。
刘某抱着捡漏的心态,次日与辛某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合同上有“本车为抵押车,如车辆丢失,甲方(辛某)负责并赔付乙方(刘某)买车价格3万元”的条款。白纸黑字的约定,让刘某吃了颗定心丸,当天向辛某转账3万元,把车开回了家。
2024年10月的一个清晨,刘某像往常一样下楼准备开车上班,却发现停车位上是空的。他多方寻找无果,最终从辛某处得知真相:这辆车因原登记车主未还清贷款,被抵押权人某金融公司拖走了。
刘某将辛某诉至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以车辆被拖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辛某返还其购车款3万元。
该院花桥人民法庭审理认为,辛某与刘某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达成买卖合同关系,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导致刘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刘某要求解除与辛某之间涉案的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结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该院作出判决,辛某退还刘某购车款3万元。
抵押车是什么车?能不能买卖?结合本案,法官作出提醒↓↓↓
抵押车是车主为获取资金,将车辆抵押给贷款机构以换取贷款的产物。抵押车可以买卖,但买家得到的只是使用权并非所有权,使用权也是建立在原车主持续还款的基础上,否则贷款机构有权取走抵押车。正因为风险大,销售抵押车者常常以低价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
法官提醒,交易抵押车应注意3点:一是抵押权人知情。交易前必须通知贷款机构或抵押权人,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同意转让书》)。二是签订三方协议。建议原车主、买方、抵押权人共同签订协议,明确债权责任转移和还款义务。三是解押优先,即买方垫资解押后再完成交易,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