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你被套路过吗?
发布时间:2024-07-08 19:35 浏览量:10
我们很多人都怀揣梦想,追寻那份属于自己的职业荣光。然而,在这个充满竞争与变数的世界里,有时候,即使你付出了全部的努力,也可能遭遇意想不到的挫折。
近年来,职场中的招聘套路层出不穷,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就是“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这不仅给求职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也暴露出当前职场招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不可否认,“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往往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比如,有一些求职者可能在面试时表现得过于自信或隐瞒了自己的不足,导致企业对其能力产生误判。同时,也有一些求职者也可能没有充分了解企业的文化和岗位要求,导致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环境或完成工作任务。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存在招聘流程不规范、管理不严格、招聘人员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可能没有对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进行充分评估,尤其是面对“面霸们”时,导致招聘到的员工并不符合岗位要求。同时,企业也可能没有建立完善的试用期考核和反馈机制,无法及时发现员工的问题并进行改进。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的情况发生。
但是,以上两种情形都不存在主观恶意,只是属于招聘失误。最伤害求职者的情形,是一些企业滥用试用期。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会利用试用期的“灵活性”来规避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和责任。他们可能会在招聘时承诺诱人的薪资和福利,但在试用期最后一天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业绩不达标”等理由将员工辞退,从而避免承担正式员工的各种费用和责任。
我在给企业做管理咨询服务时,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形:企业与员工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同时,为了降低员工拒签的可能性,还约定从第二个月开始,试用期待遇和转正后一样。
企业这么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来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胜任力,而是计划着项目一结束就以“不符合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
相信,很多人都曾经遭遇这样的委屈,纷纷痛批无良公司“卑鄙无耻”,吐槽公司不负责任,只顾自己的利益,总想白嫖员工的劳动价值。
无良公司为什么习惯“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新员工”的套路呢?
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
1. 公司业务不稳定
很多公司业务量常随着季节调整,无法支付常态性的人力成本,当短期的业务过多,公司临时扩招人员,等业务高峰结束,就会直接辞退临时人员。
就比如我前面提到的那家公司,他们是项目型企业,每个项目周期3-5个月,项目分布在非常多的城市,且季节性波动非常明显。如果全部采用正式员工,一是跨城市调配难协调,二是淡季用工成本非常高。所以,他们就滥用“试用期”,等项目结束就以“不符合试用条件”辞退员工。
2. 公司不愿意投资员工成长
很多公司认为员工就是成本,习惯性剥削员工的所有价值,不重视员工的成长。
有些公司经常会大量招聘销售人员和研发人员,当获取到客户资源或技术资料之后,就在试用期以各种办法辞退员工。
3 维权法律依据那么公司滥用“试用期”,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呢?
可以明确地说,公司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存在非常大的用工风险。
很多被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也多是反思自己的不足,而很少与公司理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而很多无良公司也恰恰是利用了员工这个心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公司可以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公司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试用期满后,公司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
虽然《劳动合同法》保护我们试用期的合法权利,但是我们都不希望受到伤害之后再去维权,而是希望防患于未然,提前规避这样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应该怎么做呢?
1. 入职时,看清楚劳动合同内容
入职当时,一定要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确认薪资、试用期时间、转正考核标准、应聘职务,并且自己拍照留底。
特别提醒,一定要再三确认试用转正考核标准。
2. 试用期间,主动找主管沟通
在试用期间,不是埋头苦干,要自己主动找主管面谈,对焦工作目标,询问自己的工作表现,讨论改善的方向,并且征询主管的反馈,最后能够自己留下书面资料。
3. 辞退约谈,保护该有权益
即使试用期考核未通过,也不能签订任何自愿离职文件,而应向公司确认辞退你的实际原因。如果你认为辞退理由不合理或不合法,主动搜集相关资料,最后前往劳动监察大队,申请相关补偿措施。
在试用期,新进员工需要承担起责任,要摆脱学生被动的思维,要主动寻求协助,找同事或主管聚焦工作职责,缩短工作融入的时间。
试用期是双向,彼此磨合的阶段,双方都需要承担起彼此的责任。好的企业会为员工着想,尽全力辅佐员工上轨道,;工也需要好好观察公司的文化,全力展现自己的价值。
试用期,只是员工与企业磨合的阶段,但不能成为企业剥削员工的手段。
我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公司的种种行为,了解基本法条规范,保护好自身权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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