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认罪认罚陷阱,防止被套路

发布时间:2025-02-17 06:48  浏览量:6

经济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比较高,对趋利司法的司法机关来说,一方面希望尽可能追缴"赃款赃物",另一方面又追求将案件办成"铁案"。

但是,有些案件的证据没那么好,比如当事人坚决不认罪,认为被冤,要抗争到底,怎么办?

今天接到一个这样的咨询。

关于案情,不过多描述。这是一起主要依靠言辞证据定案的金融犯罪案件。

被告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始终坚持做无罪辩解,虽然有同案人员指认,但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案子是不是有点难办?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已经羁押两年多,可见司法机关态度还是很坚决——一定要判。

但是,拿不下口供,要定案,也很难。

案件转折点出现在开庭前:在长期羁押压力下,被告人心理出现动摇,考虑通过认罪换取缓刑和相对较低的罚金(如100万元)。虽然还是觉得冤,但总要过日子,虽然不得已妥协,但也有其吸引力。

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协商后,双方初步达成上述共识。

于是,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问一直坚持无罪的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的时候,他说,认。

可是,庭后,公诉人却突然说,领导不同意双方商量的金额。还说,认罪,就立即退1000万,才能给缓刑。否则,就实刑,并处更高额的罚金。

被告人和家属一下陷入两难境地:继续认罪将面临巨额经济压力,撤回认罪又可能承担更重刑罚。

在无罪辩护中,辩护策略的制定和运用,要注意:

1.可能面临的风险:

(1)口头承诺不可靠:司法人员的口头承诺如未形成书面文件,随时可能被推翻。

(2协商成果较脆弱:缺乏刚性约束的协商结果,极易因司法机关内部意见变化而改变。

(3当事人权益易受损:一旦当庭认罪,将丧失重要的谈判筹码。

2. 在制定和执行辩护策略时要:

(1)建立"双轨制"辩护方案——无罪辩护和认罪协商两套方案。

(2)严格遵循"先书面、后认罪"的程序——确保协商成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3)做好证据收集和固定工作——为可能出现的辩护策略调整预留空间。

(4)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法律指导——帮助其作出理性决策。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在无罪辩护中,辩护策略的制定和运用必须慎之又慎。特别是在认罪认罚协商过程中,必须坚持"书面确认、程序固定、风险可控"的原则。

任何未经书面确认的口头承诺都可能成为"美丽的陷阱",最终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既要善于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要敢于坚持无罪辩护立场,一切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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