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民学法丨日结工资=无劳动关系?别被套路了!
发布时间:2026-03-23 17:03 浏览量:2
干一天活拿一天钱,灵活又省心
现在不少人找工作时
都会被日结工资的模式吸引
不管是外卖配送、
展会帮忙还是工地零活
这种“当天结算”的方式看着特“踏实”
可很多老板会说“咱这是日结,不算正式上班”
真出了事就翻脸不认人
更有企业故意用日结当“挡箭牌”
不签合同、不缴社保
今天跟着玉检君分享的一个案例说说
日结工资,到底等不等于无劳动关系?
案例:外卖员日结受伤,公司却说“不是我员工”
安徽的徐某申找了份外卖配送的工作,入职时公司没提供劳动合同,只提供了《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说双方是“合作关系”,工资按天结算,送多少单拿多少提成。徐某申想着“能当天拿钱就行”,没多想就签了。
可干了没俩月,他在送餐路上摔伤了腿,医药费花了好几万。找公司要工伤赔偿时,公司却变脸了:“咱们签的是合作协议,你不是我家员工,凭啥给你报工伤?”
徐某申气不过,直接告到法院。庭审时公司拿协议当证据,说“日结就是打零工,他想干就干,不想干就歇,我们不管”。但徐某申拿出了自己的排班表、打卡记录,还有站长催他接单的微信消息——原来他每天得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站点打卡,系统派的单不能随便拒,没单的时候还得在站点帮忙整理物资,完全不符合“自由合作”。
最终法院判处徐某申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全额承担他的工伤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玉检君提醒
看完这个案例,对劳动者来说,千万别被“日结”“灵活”忽悠。哪怕是日结,也要保留好打卡记录、排班表、工资转账截图,还有和老板的聊天记录等,这些都是关键证据。
说到底日结只是发工资一种的方式,不是“免责金牌”。劳动关系的核心,是“你为谁干活、谁管你”。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更不能因为“日结”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