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 “无印良品” 十年缠斗:赢了商标却输了口碑?
发布时间:2026-07-30 21:21 浏览量:1
持续多年的 “无印良品” 商标大战终于尘埃落定。日本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下称 “日本无印良品”)不仅因侵犯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 “中国棉田”)第 24 类 “无印良品” 商标权被判赔偿 40 万元,更因一句 “被抢注” 的声明,额外付出 40 万元商业诋毁赔偿。
一个全球知名的零售巨头,却在中国市场栽在了商标上;一个本土企业凭借一个类别商标,成功狙击国际大牌。这不是偶然,而是中国商标法 “申请在先” 原则与国际品牌本地化商标布局失误碰撞的必然结果。这个案例堪称中国商标史上最经典的反面教材,给所有出海和本土企业上了最沉重的一课。
1980 年诞生于日本的无印良品(MUJI),以 “无品牌标识” 的极简主义风靡全球。2005 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在上海开出第一家门店,迅速成为都市年轻人追捧的生活方式品牌。
早在进入中国之前,日本无印良品就已经开始布局中国商标:截至 2021 年,其在 45 个商品类别中注册了 300 多枚 “无印良品”“MUJI” 及组合商标,覆盖了食品、文具、家居、服装等几乎所有核心品类。
但唯独漏掉了第 24 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等)
。
正是这个看似不起眼的漏洞,给了中国企业可乘之机:
2000 年 4 月,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率先在第 24 类申请注册 “无印良品” 商标;
2001 年 12 月,该商标正式核准注册,经多次续展、专用权期限至 2031 年 12 月;
2011 年,北京棉田将该商标授权给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使用,专门生产销售家纺类产品。
至此,中国市场出现了两个合法的 “无印良品”:一个是日本无印良品,做全品类杂货;一个是中国无印良品,只做家纺。消费者根本无法区分,市场混淆日益严重。
2015 年,随着双方市场重叠度越来越高,北京棉田和北京无印良品率先发难,将日本无印良品告上法庭,主张其在毛毯、床罩、浴巾、面巾等第 24 类商品上使用 “无印良品” 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这场官司一打就是 4 年,历经一审、二审:
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日本无印良品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40 万元;
日本无印良品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张 “无印良品” 是其在先使用并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商标,北京棉田属于恶意抢注;
2019 年 11 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维持一审原判,驳回日本无印良品的全部上诉请求
。
法院的核心理由非常明确:
中国商标法实行 “申请在先原则”,北京棉田的第 24 类 “无印良品” 商标申请日(2000 年 4 月)早于日本无印良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2005 年),且该商标经过合法核准注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日本无印良品虽然在其他类别拥有商标权,但不能延伸至第 24 类;
日本无印良品在第 24 类商品上使用 “无印良品” 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败诉后,日本无印良品按照法院要求,在天猫旗舰店和线下门店发布了履行判决的声明。但正是这份声明中的两个字,让它再次惹上官司:
“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类别的一部分上,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
北京棉田认为,“抢注” 一词带有明显的贬义,暗示其商标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而此前的生效判决已经明确认定北京棉田的商标是合法注册的,并非抢注。日本无印良品的声明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贬损了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
2023 年,法院再次作出判决:
认定日本无印良品构成商业诋毁,判令其赔偿北京棉田经济损失 30 万元、合理开支 10 万元,并再次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
法院指出:“商标法中的‘抢先注册’本身包含了否定性评判,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商标注册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在生效判决已经认定涉案商标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日本无印良品仍使用‘抢注’一词进行表述,超出了客观陈述事实的范畴,具有主观过错。”
很多人不理解:明明是日本无印良品先创立的品牌,为什么在中国反而输给了本土企业?这背后是中国商标制度的核心规则,也是国际品牌最容易踩的坑。
中国商标法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简单来说:
谁先申请,商标就是谁的,和谁先使用、谁的品牌名气大没有必然关系
。
日本无印良品的致命错误在于:
2000 年北京棉田申请第 24 类 “无印良品” 商标时,日本无印良品尚未进入中国市场,也没有在中国申请该类别的商标;
即使后来其品牌知名度再高,也不能推翻已经合法注册的在先商标;
其主张的 “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抗恶意抢注,而北京棉田申请商标时,日本无印良品在中国尚未形成 “一定影响”。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类别性,
注册商标专用权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也就是说,你在第 1 类注册了 “XX” 商标,别人依然可以在第 2 类、第 3 类等其他类别注册相同的商标,只要不构成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日本无印良品虽然注册了 300 多枚商标,但漏掉了第 24 类这个核心关联类别。家纺产品是其核心产品线之一,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这个类别的缺失,直接导致其在自己的核心产品上无法使用自己的品牌名。
更讽刺的是,日本无印良品后来试图通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夺回第 24 类商标,但均以失败告终。因为北京棉田的商标已经注册超过 5 年,超过了无效宣告的法定期限。
第二场商业诋毁官司,完全是日本无印良品自己 “作” 出来的。很多企业在败诉后,都会忍不住在声明中发泄情绪,指责对方 “抢注”“碰瓷”,但这种行为恰恰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红线。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法院已经认定北京棉田的商标合法有效,“抢注” 就是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
这种表述会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认为北京棉田的商标是不正当取得的,从而损害其商誉;
即使企业内心不服,也只能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如再审)解决,而不能通过公开声明进行诋毁。
无印良品的案例,是商标布局最经典的反面教材。无论是国际品牌进入中国,还是中国品牌出海,都必须吸取这个惨痛的教训。
不要等品牌有了名气再去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晚一天提交,就可能永远失去这个商标
。
进入一个新市场前,至少提前 6 个月完成核心类别的商标注册;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 “别人不会想到这个名字”;
无印良品的教训告诉我们:哪怕你是全球知名品牌,不提前注册商标,照样会被别人抢注。
对于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必须进行
全类别商标注册
,即覆盖第 1-45 类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
核心类别:产品直接对应的类别,必须注册;
关联类别:与核心产品相关的上下游类别,必须提前注册;
防御类别:可能延伸的业务领域、容易被抢注的类别,也要进行防御性注册。
无印良品就是因为漏掉了一个关联类别,付出了十几年的诉讼成本和数千万的品牌损失。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成为驰名商标,就能获得全类保护。但实际上,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有限的: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需要满足 “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的条件;
对于已经合法注册的在先商标,即使是驰名商标,也不能宣告其无效;
驰名商标认定是个案认定,只有在具体案件中才能获得保护,不能一劳永逸。
商标注册成功后不是一劳永逸,要定期监测商标局公告,发现他人抢注近似商标或在关联类别抢注相同商标的,
必须在 3 个月初审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
错过异议期,只能等商标注册后提出无效宣告,成本更高、难度更大;
对于已经注册的恶意抢注商标,要在 5 年法定期限内提出无效宣告;
无印良品就是因为没有及时监测,等到发现时,北京棉田的商标已经注册超过 5 年,无法无效。
任何涉及法律纠纷的公开声明,都必须经过专业律师的审核。
不要在声明中使用带有贬义、攻击性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
,否则可能引发新的法律纠纷。
客观陈述事实,不要加入主观评判;
不要使用 “抢注”“碰瓷”“恶意” 等带有否定性的词汇;
败诉后要依法履行判决,不要通过公开声明发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