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公共晾晒区长期占用多处位置晾晒私人物品挤占公务空间追责

发布时间:2026-06-29 18:06  浏览量:1

单位阳台、户外晾晒区为

公务物资临时晾晒专用场地

(档案、宣传横幅、防疫物资等),仅可短时晾晒少量个人小件衣物,不得长期占用多处晾晒点位堆放、晾晒大件私人物品。晾晒私人物品遵循 “当日晾晒、当日收走” 原则,不得长期霸占晾衣杆、置物架,不占用公务物资晾晒区域。后勤每日巡查晾晒区域,对超过 24 小时未收取的私人物品统一归集存放,通知责任人限期清理。严禁被褥、大件床单、大量衣物长期堆积晾晒区,阻碍公务物资晾晒、影响院区整体环境。

长期霸占多处晾晒点位,持续晾晒被褥、厚外套、大件家纺,数月不收回;大批量晾晒全家衣物、鞋子,挤占全部晾晒杆,公务宣传横幅、档案无法晾晒;将行李箱、闲置杂物堆放在晾晒区,占用公共空间,阻碍通行;后勤多次下发清理通知,拖延多日拒不收取私人物品;多人抱团长期占用晾晒区,形成固定私人晾晒区域,影响单位整体秩序。

晾晒区张贴使用管理规定,后勤每日巡查清理滞留私人物品;划定公务物资专属晾晒区域,公私晾晒点位分区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