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价高位回撤:从“追高被套”到逆势加仓,积存金投资者分化明显

发布时间:2026-06-08 20:16  浏览量:2

近期,金价持续回撤。Wind数据显示,伦敦金现自4月17日触及4890美元/盎司的高点后震荡下行,截至6月8日发稿前,伦敦金已一度下探至4268美元/盎司,低于2025年末4325美元/盎司的收盘价。

国内银行积存金价格同步回落。以某股份行为例,其积存金价格于1月底达到1239元/克的高点后掉头向下,6月8日一度跌至947元/克,跌幅超过23%。

然而,当亏损蔓延至对黄金认知有限的投机型投资者时,争议的焦点已不止于市场涨跌。银行在销售积存金等产品时是否充分履行适当性义务,正成为司法判例与市场关注的核心议题。

第一财经梳理近期裁判文书网多起典型案例发现,风险告知是否充分、费率调整是否合规,已成为投资者与银行对簿公堂的关键争议点。在波动加剧、资金涌入的背景下,多家银行已开始升级风控体系。

有人“割肉”、有人加仓

金价大跌之下,前期入场的积存金投资者损失惨重,不同心态的投资者也走出了截然相反的操作路径。

有人选择“割肉”止损。在广州从事媒体工作的陈默(化名),在近期“追高被套”。他告诉第一财经,自己年后在黄金快速上涨阶段入场,当时市场解读众多,FOMO(错失恐惧症)情绪驱动下,他开始分批配置,持仓最高达到50克黄金,购入价格在1100元/克至1200元/克之间。然而,不到一个月金价开始震荡,持仓市值不断缩水,截至目前实际亏损已超1万元。

(图片:某股份行积存金页面)

“当时是一时上头参与进来,开始亏损后心态变得很差,频繁盯盘甚至影响了日常生活。不如及时止损退出。”陈默说。最近,他陆续清掉了手中的黄金仓位。

也有人选择逆势加仓。深圳投资者李威(化名)近期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他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参与黄金市场,开通了银行积存金账户。随着金价持续上涨,他曾获得不错的浮盈,并陆续将收益复投。截至今年2月底,他的投资中约有30%配置在黄金,持仓约200克,市值约24万元。如今,这部分黄金市值已缩水至19万元,短短数月蒸发5万元。

即便如此,他近期仍在小幅加仓,并计划将仓位提升至40%,理由是认为黄金后市仍有反弹空间。

分歧背后

在2022年至2025年被认为“进可攻、退可守”的黄金配置,在美以伊冲突爆发后,为何表现却缺乏避险性?

华泰证券分析师易峘指出,一方面,虽然在全球财政可持续性下降的长期趋势下,黄金的配置价值结构性上升,但此前黄金需求已经有一段快速释放的过程,并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市场“强共识”。随着央行和私有部门大幅提升购金体量和金价快速重估,以市价计算,估算黄金在央行资产中的占比已经从2022年俄乌冲突爆发前的11.8%上升至2025年底的24.5%。另一方面,随着海峡封锁时间拉长,全球物资短缺的压力持续上升,物理性短缺且需求较为“刚性”的能源,相比需求刚性较低的黄金,其价值进一步凸显。

易峘补充称,更为特殊的原因是,无论是海湾内基建受损的石油出口国,还是石油净进口国,现金流均收紧,但这些国家恰恰是此前中俄之外黄金最大边际买家。

长期来看,业内多持相对积极观点。

南华期货贵金属新能源研究组负责人夏莹莹指出,此前黄金运行于4500美元/盎司附近的窄幅整理区间,市场正处于典型的“低波动率压缩”状态,市场缺乏打破均衡的方向性驱动。核心矛盾在于:一方面中东地缘局势反复和脆弱性;另一方面,美联储在油价高企、通胀走势不稳的背景下,政策预期缺乏清晰指引和美联储内部分歧。

夏莹莹认为,从中期维度,维持年内看多黄金的观点。通胀路径方面,根据历史经验,油价向核心CPI的传导存在约3个月滞后期。4月底油价见顶意味着核心CPI或在7~8月阶段性筑顶。若此判断兑现,8月杰克逊霍尔全球央行年会前后,美联储有望修正此前过于鹰派的前瞻性指引,并推动金价回暖。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如何判定?

多轮的大幅波动中,部分对黄金认知有限的投机型投资者加速入场,借助积存金等银行交易工具进行短线操作。当金价持续下跌导致产品亏损时,一个关键的法律争议随之浮现:银行作为销售方,其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标准与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究竟应如何认定?近期披露的多起相关判例,正试图为这一问题划定边界。就目前来看,法院对投资者的诉求多未予支持。

要理解这一争议的来龙去脉,需要回溯到积存金业务风险管理的“宽松期”。第一财经注意到,2024年“炒金”热潮尚未兴起时,多数银行在客户购买积存金过程中风险评定较为宽松,费率调整也通常未予专项告知。近期的法律争议,正集中围绕这两方面展开。

以风险告知为例,李威告诉第一财经,最初购买积存金时,银行并未标示风险等级,整个操作流程更接近于购买普通黄金商品或类储蓄产品。但到了今年初,产品购买页面的显眼位置已明确提示风险等级为R3级别。

这种前后差异,也引发了部分投资者对银行适当性义务履行程度的质疑。例如,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的一则辽宁省的判决书显示,客户任某于2026年1月25日在某国有银行支行网点开通“存金通2号”黄金积存业务,1月26日至29日多次买入操作。1月30日起,黄金价格剧烈震荡,当日AU9999大跌近7%。任某称,因购买该产品累计亏损13525元。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他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及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未按监管要求实施“双录”、未充分揭示风险等。

对此,涉事银行辩称,贵金属并非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适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关于适当性的相关规定,也未被强制要求采用“双录”政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某系自愿开通“存金通2号”业务。开通业务过程中,业务协议条款已载明风险承担约定:甲方应充分了解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随着贵金属价格的上涨和下跌,客户可能面临潜在的收益或风险,客户应自主判断选择投资策略并谨慎交易,银行不为甲方保证收益或承诺不受损失。

如果说风险告知层面涉及的是“买前是否充分知情”,那么费率调整层面则触及了“交易中是否公平对待”。裁判文书网另一则判例中,投资人张某某称,自2018年4月起通过某银行办理积存金交易,初始卖出费率为1.2元/克。2018年至2023年间,该行多次擅自上调费率,累计交易超1000笔,涉及金额逾2亿元,经统计414笔卖出交易共多收7660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与某某银行签署的《客户协议》《交易规则》等,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张某某通过某支付APP阅读并勾选同意的《宣传手册》及《积存金业务规则》中已明确约定了交易点差、手续费的收取规则及标准,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两个判例指向同一个核心问题:适当性义务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以及投资者交易自主性是否被侵犯。”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如果银行在产品销售中存在未做客户风险测评、误导销售、隐瞒风险、代客操作等行为,则需要为客户损失承担责任。如果投资损失由投资者的自主决策所造成,则投资者应自行承担责任。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2026年以来已有工商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等至少7家银行发布贵金属投资风险提示,一致强调近期国内外贵金属价格波动加剧、市场风险提升,提醒客户关注市场变化、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合理控制仓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