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爆雷”新进展,中信证券一审判赔富安娜近3000万
发布时间:2025-12-26 19:13 浏览量:2
2022年8月23日,“家纺龙头”富安娜披露了一起理财产品爆雷情况。据悉,富安娜剩余产品本金1.06亿元及投资收益到期未兑付。
日前,这场陈年旧案有了新进展:产品管理人中信证券作为被告方,在一审判决中被判向原告富安娜赔偿本金损失2928.63万元。
上诉两年余,获赔近三千万
2022年8月23日,富安娜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购买1.2亿元,期限12个月的“中信证券富安FOF定制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富安1号”),到期日为2022年3月19日。
到期后,富安娜共计收到产品本金1350万元,剩余产品本金1.06亿元及相关预期固定收益未到期收回(其中包含资产专用账户中尚未提取的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回款合计3583.71万元。
中信证券向富安娜提供的富安1号管理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富安1号期末资产净值为7782.05万元。根据会计准则,富安娜将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截至2025年9月30日,就富安1号逾期未收回事项共计提减值金额为2787.72万元。
就上述理财产品爆雷一事,富安娜于2023年8月31日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被告一为中信证券、被告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在经历两年余的时间后,该案件在近日有了新进展。富安娜的公告显示,法院判决被告中信证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本金损失2928.63万元。
此外,若判决生效后,对于涉案资管计划后续清算收回的款项,由原告和被告中信证券按 50%:50%的比例平分,并且支付被告中信证券的款项以被告中信证券赔偿款项2928.63万元为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富安娜强调,“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上诉期尚未届满,并非终审判决”。
产品嵌套、底层资产早已违约
富安娜披露的信息显示:富安1号共有五期,前3期委托金额为1亿元,后2期委托金额为1.2亿元。富安娜的前四期投入都顺利收回了本金和利息,但第五期却出现了逾期。
根据中信证券提供的富安1号产品2021年年报及询证函显示,富安1号的受托规模为1.2亿元,本期账户收益率为5.76%,持仓产品为东方红货币B、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
而根据中信证券向富安娜提供的“富安1号2021年度管理报告”,第五期的1.2亿元有了更清晰的资金去向:1亿元投向了北大资源集团杭州海港城项目,余下2000万则投向了东方红货币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爆雷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富安娜曾表示,在委托了第4期资金之后,与中信证券签署了“富安1号”的补充协议,将原合同变更为《中信证券富安FOF定制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富安1号FOF合同”)。变更后的富安1号FOF合同中,特别加上了一条:“本(资管)计划非标投资为西部信托渝信优债精选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这意味着,富安1号并非直接投向杭州海港城,中间还隔着一个信托计划——“西部信托渝信优债精选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就是说,富安1号的资金先认购信托计划的份额,再由信托计划投向杭州海港城项目。
在产品嵌套之外,更值得注意的是,北大资源杭州海港城项目债务人浙江蓝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早已实质违约,且2019年和2020年审计报告均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主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北大方正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日前被法院裁定延长至2022年12月28日。
富安娜曾对外称,对于公司第五期投资的1.2亿元资金,为降低风险,公司多次沟通要求中信证券先行兑付2000万元货币基金,但中信证券仅在2022年4月14日兑付1350万元给公司,未兑付的650万元货币基金中信证券未做出合理解释。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