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理财产品“爆雷”,富安娜上亿本金难收回,一审获赔近3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5-12-26 08:45 浏览量:1
12月25日晚间,富安娜披露关于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逾期兑付的进展。
据富安娜介绍,该公司于2021年购买了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富安1号”,“富安1号”于2022年3月19日发生逾期兑付情况。2023年8月31日,富安娜作为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被告一为中信证券、被告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度组织三次开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信证券向富安娜提供了富安1号管理报告,富安1号期末资产净值为7782.05万元。根据会计准则,富安娜已将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截至2025年9月30日,就富安1号逾期未收回事项共计提减值金额为2787.72万元。
目前,富安娜产品剩余本金约1.06亿元及相关预期固定收益未到期收回(其中包含资产专用账户中尚未提取的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回款合计3583.71万元)。
近日,富安娜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认定,鉴于富安娜已从资产专用账户中提取559.02万元;且资产专用账户还收到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回款合计3583.71万元,前述回款公司尚未提取,两被告应配合公司足额提取前述款项,另外,前述款项在托管账户中所产生的自然孳息,富安娜亦可以提取,两被告亦应配合。
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①被告中信证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本金损失2928.63万元。若判决生效后,对于涉案资管计划后续清算收回的款项,由原告和被告中信证券按50%:50%的比例平分,并且支付被告中信证券的款项以被告中信证券赔偿款项2928.63万元为上限;②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富安娜表示,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上诉期尚未届满,并非终审判决,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处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据公开资料,富安娜成立于1994年,并于2009年登陆深交所,旗下拥有“富安娜”“VERSAI维莎”“馨而乐”“酷奇智”四大自主品牌。
业绩方面,富安娜营收增长乏力,2022年至2024年同比分别下滑3.14%、1.62%、0.60%。2025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营收16.27亿元,同比减少13.80%;归母净利润1.6亿元,同比下滑45.52%。
二级市场上,截至25日收盘,富安娜涨1.04%,报6.78元/股,总市值56.83亿元。年内,富安娜股价跌幅为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