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三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8 04:21  浏览量:1

证券代码:603365 股票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 2025-045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三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 (星期四)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0日 (星期四) 至11月26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xjf@shuix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9日发布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 15:00-16:00举行2025年三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李裕陆

董事会秘书:田怡

财务总监:孙子刚

独立董事:吴忠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至11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xjf@shuix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箱:sxjf@shuix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65 证券简称:水星家纺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487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裕陆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的方式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田怡女士出席会议;副总裁李婕女士、财务总监孙子刚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家军、彭思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