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300379)尚在立案调查阶段,受损投资者可继续索赔

发布时间:2025-05-27 20:03  浏览量:4

东方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5,772.99万元,较上年同期提高36.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54.51万元,亏损同比收窄14.45%。公司为客户提供领先的基础软件中间件、网络信息安全及行业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支撑。

东方通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方通立案调查。

适格投资者范围:在2025年4月14日前买入东方通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准备资料报名索赔。(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东方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由原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胜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法胜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海伦哲、北京文化、沙钢股份、花王股份、特发信息、中南建设、三圣股份、梦洁股份、大连热电、龙净环保、合众思壮、国华网安、生物谷、德威新材、新研股份、太安堂、恒宝股份、力源科技、中泰化学、金圆股份、金通灵等案件。